5月24日,由新疆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参与起草的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由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该标准为首次发布,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该标准的出台,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规范了企业的自证守法行为。
近年来,各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续出台。我国涉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监测要求的标准规范种类繁多,因而,急需结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实际排污特点,对本行业的自行监测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
该院和中国环境监测站总站等单位一道,查阅大量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调研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污染防治和开展自行监测的要求,统计分析国内典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行监测的情况,并对新疆、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典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编制标准初稿。
征求意见稿历经专家组十余次的集中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历时近4年,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终于得以发布。该标准的出台既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也有利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规范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